电器设备或带电系统着火,可用以下哪些方式灭火
干粉灭火器:适用于灭火电气设备火灾,能有效扑灭由电线路、用电设备等引起的火灾。2. 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因为其不导电,能有效隔绝氧气,扑灭火灾。3. 四氯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多种类型的火灾,包括电气火灾,因其不导电,能有效扑救带电设备火灾。
电器设备运行中着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行扑灭。如果不能迅速断电,可使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
电器起火时用的灭火器:1211灭火器 它具有灭火快、毒性小、腐蚀性小、不留痕迹、不污染环境、绝缘性能好等优点。适用于扑灭易燃液体、气体、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使用方法:手提住设备,在燃烧处5米外放下,拔去保险,一手拉开启把,一手握住喷射软管对火焰左右扫射就好。
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因为其不含水分,不会导致电流通过水造成更大的损害。2. 二氧化碳灭火器:这种灭火器可以迅速扑灭电气火灾,因为它不导电,并且能有效降低氧气浓度,抑制火焰。
电器设备在发生火灾时,应该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1.使用干粉灭火器2.干粉灭火器是一种适用于电器设备火灾的灭火工具。
带电设备灭火用什么灭火器?
带电设备灭火可以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是电的不良导体,但是只适用于600V以下设备,超过600V必须先停电后灭火。干粉灭火器 干粉是不导电物质,可用于扑灭带电设备的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6KV以下的电气设备火灾,因为二氧化碳是电的不良导体。对于超过6KV的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然后才能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2. 干粉灭火器:适用于多种类型的火灾,包括电气火灾。干粉灭火器可以有效地灭火并保护电器不受损害。
电气设备着火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电器设备运行中着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行扑灭。
CO2灭火器:CO2灭火器是另一种常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它使用液化二氧化碳作为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其无毒、无残留物和不导电的特性而闻名。该灭火器的作用机制是通过释放高压二氧化碳气体,将氧气排除,从而扼制火势。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应如何扑救?
【答案】: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对可能带电的设备应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对变压器、油开关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不能扑救时,再用泡沫灭火器;不得已时可使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绝缘油着火,应干砂灭火。
电器设备所引起的火灾应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①切勿用水或水基型灭火器灭火。
电器设备运行中着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行扑灭。如果不能迅速断电,可使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
电气设备火灾一般是扑救电气火灾时,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目前也有水基灭火器可以灭电火,它们的药剂绝缘性能好,不会发生触电伤人的事故。
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是电器发生火灾时的最佳选择,它综合了四氯化碳和二氧化碳的长处,具有不腐蚀作用,而且灭火速度快。干粉灭火器结构简单,操作灵活,使用方便,因此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干粉灭火器是电器火灾时的最佳选择,因为它们可以快速有效地扑灭火灾,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带电灭火应采用什么灭火器
带电灭火应采用的灭火器,具体如下:1、卤代烷灭火剂分子中的卤素原子通常为氟、氯及溴原子,灭火效率高,能在几秒钟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将火焰扑灭;2、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在室外使用应选择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后应迅速离开;3、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利用压缩的二氧化碳吹出干粉(主要含有碳酸氢钠)来灭火。主要用于扑救石油、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使用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对10kV及以下的设备,该距离不应小于40cm。注意绝对不能用酸碱或泡沫灭火器,因其灭火药液有导电性,手持灭火器的人员会触电。这种药液会强烈腐蚀电器设备,且事后不易清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